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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对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和科教创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挂市科教创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 的地方性行政措施,经批准后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二)经省风景名胜区主管 部门授权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区域详细性规划的编制、申报和批准后的实施工作;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在城市 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辖区城乡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基础 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四)负责科技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宗教、文物管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营林规划、 森林防火管理工作。(五)负责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工作。(六)负责财政预决算、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七)负责乡镇、事业单位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管理 市有关部门设在辖区的派出机构的工作。(八)负责党的建设和精神 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群团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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