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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中心)成立于1995年8月,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州政府办,中心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归集扩面科、贷款审批科、贷后管理科、资金管理科、科技信息科、内部审计科10个科室和州直、吉首、湘西经开区、泸溪、凤凰、古丈、花垣、保靖、永顺、龙山10个派出管理部。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贷款,并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中心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政府放心、人民满意为服务宗旨,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健全了制度,公积金管理日趋规范;二是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正式纳入财政预算,归集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大力开展贷款业务,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和收益率;四是积极清收违规项目贷款;五是制定了管理中心基本建设五年规划,购买了办公楼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办公条件、服务设施得到更新;六是资金管理规范运作,形成了管委会、财政、审计等多位一体的良性监管体系。在州委、州政府和州管委会的决策领导下,管理中心团结一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适合我州具体实际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建立一套科学的、富有活力的人事管理、素质培训、人员考核及奖罚办法;打造一支服务形象好、综合素质高和整体实力强的公积金管理队伍;同时加强业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政策性住房资金作用,大力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建房需要;积极落实乡镇干部、乡镇教师及非公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建设和谐湘西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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