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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公安局是湘西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担负以下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州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及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的处理。(四)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危险物品和公共场所等工作:(五)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州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六)指导、监督全州消防工作。(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九)依法开展对全州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十)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看守所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州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任务。(十一)受理行政案件复议和应诉。(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州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州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四)组织实施全州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州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十五)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十六)指导、监督消防建设。(十七)指导全州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十八)制订全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州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十九)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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