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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机化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与规章制度。(二)研究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基层服务组织、服务规范;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四)根据国家农机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我市农机化产业政策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五)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组织重大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对市、县农机推广站、研究所、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农机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农机成人教育培训班的指导与职业技能等级证的核发管理,管理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六)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管理。负责农业机械的落户、过户。组织机车检验检测、监控、驾驶员和农机操作手的培训、考试、考核、核发牌证、年检年审、安全互助、事故调处等工作。(七)负责农机维修和销售企业的质量和技术管理、等级认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发证管理,制订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投诉调处。(八)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管理全市农机化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及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农田作业用油补贴和救灾由补贴金的分配和管理;归口管理各项农机化项目资金以及直属单位的事业费、基建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九)负责农机系统的人事、财务、劳资和审计工作;管理局属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市农机研究所、市农机公司、市农机制造厂等企业事业单位。(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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