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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规章草案。(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旅游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竞技体育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科研、运动员队伍建设;加强全市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传承、普及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九)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十)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十一)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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