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娄底市民政局是娄底市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三项服务”,即: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三、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物、建筑物管理。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负责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指导军用饮食供应站、光荣院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工作。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向贫困地区捐赠衣被等活动。七、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建立健全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对全市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完善村务公开工作,推进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九、承办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设置、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地名标准化。十、承担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十一、指导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十二、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的婚姻登记。十三、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