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二)依照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资的重要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三)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五)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拟定或制订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区、回龙圩管理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六)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七)归口管理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八)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