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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指导市直单位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二)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调剂使用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的维修及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和机关单位物业管理工作。(三)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集中管理,承担配置计划审核、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四)统筹市直机关单位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存量公有住房清查、产权登记、调剂配租、维修维护、资产处置工作。(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六)参与并监督管理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外公务接待工作。(七)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后勤体制改革工作。(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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