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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菅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备案及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五)根据上级委托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根据委托负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庋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十七)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十九)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二十)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二十四)负责市委组织部门安排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市相关工作。(二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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