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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区的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办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十)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跨市及跨县区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十二)负责市、区民政经费的管理和合理使用;负责民政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十三)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十四)组织指导老区建设,负责老区开发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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