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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的建议;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全市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二)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市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三)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四)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五)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六)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与措施,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八)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措施;组织拟订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负责拟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九)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相关措施;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相关措施;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省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十一)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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