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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分析财政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贯彻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促进湘南地区开发;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意见措施;研究和贯彻执行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八)引导和调控市场。加强市场调控,促进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按上级要求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十)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十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十三)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参与有关实施工作。(十四)加强招标投标监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与协调,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对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对招投标过程中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依照权限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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