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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监督、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有关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和初步设计审查,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联系市水文局工作。配合开展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有关调查评价、信息发布等工作。(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水库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十二)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湖南省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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