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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承办市本级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和年检年审、行政服务事项。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监察责任。(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查呈报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五)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六)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检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申报、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拓展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八)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本市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承办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域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指导和管理全市地名工作。(九)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涉华侨及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跨市及县市区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十二)制定全市社会救助计划;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十三)负责全市革命老区的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四)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督查;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十五)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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