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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司法行政的规范性文件。协助省厅初审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 ;二、监督管理全市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三、指导全市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四、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全市法律顾问工作;五、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公证机构;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 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日常工作;八、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九、 受委托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十、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一、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市司法局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和市直司法行政系统科以下干部职工,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 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安置帮教工作;十三、 负责桂阳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内部审计;十四、 承担“法治郴州”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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