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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3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四)拟订全市应用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五)编制市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先进技术、现代工程技术、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七)牵头市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外国专家引进总体规划、计划,建立国内外高层科技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监督实施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十三)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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