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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是1994年益阳撤区建市时由原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原益阳县房地产公司合并组建而成,历经多次机构调整变化, 现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是主管全市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的职能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主要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管理等工作。具体负责实施住房保障工作、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交易鉴证、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维修资金归集、白蚁防治等工作。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产权与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协调科、公房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开发管理科(市场信息管理科)、房改科、财务科、局工会办公室、监察室等11个职能科室,下设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市房地产测绘队、市白蚁防治所、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房地产档案馆、市房地产执法大队、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等9个二级正科级事业单位。2013年,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18人,其中在编167人,离退休51人,党员169人。市人民政府界定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房地产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有八项,具体是:(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与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产业政策、 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市场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监督房地产交易、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应用。(三)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 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组织指导廉租住房、公租房屋、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并对其使用或经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棚户区改造。(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负责市本级存量公有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和租金改革方案的审核。(五)负责市本级国有国土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大型工程项目和市政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组织实施; 指导区、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工作。承担房屋装饰装修影响房屋安全及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六)负责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的监督管理,规范直管公房经营行为,指导社会房屋经营。(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物业管理行为。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私有房屋(含外籍人员房屋)监督管理,协助资阳区、赫山区处理和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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