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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牵头负责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则、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负责指导全市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二、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根据授权作为业主单位,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市城市规划区重点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三、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路灯(含社会灯饰)、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跨地域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主持全市建设项目(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设施、公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七、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和利用。八、负责市城市规划区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建设管理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实施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十、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与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指导与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对市本级维护建设工程进行预(决)算的审核和审计。十二、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筑领域的各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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