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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维护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负责侦办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协调县(市)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四)依法管理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入境受理审批和外国人在益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六)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十)负责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十一)组织实施对来益警卫对象和重要会议 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指挥系统等建设。(十四)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十五)对武警益阳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十六)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的重大违纪案件。(十八)负责全市森林公安的业务指导。(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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