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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的残疾人事业是随着1991年5月《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而正式起步的。1991年6月召开的市残联第一次代表大会标志着市残联的正式成立。15年来,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全面的发展: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基本确立。市残联于1997年升格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处级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管理。现任书记王江华、理长刘三荷、副理事长卓志高。内设办公室、康复部和维权部,下辖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残疾人职业技术中心、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和市聋儿语训部等五个二级事业单位。并管辖5个残疾人专门协会:市盲人协会、市肢残协会、市智力残疾亲友协会、市精神病残疾亲友协会。我市各级残联按照“代表残疾人利益、管理残疾人工作、服务残疾人群体”的宗旨全面开展各项残疾人维权工作。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武器,制定了《张家界市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张家界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地方性优惠政策,实施了张家界市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和“十五”的三个五年计划。残疾人康复工作成交显著:“十五”以来共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530例,儿麻及其他肢体残疾矫治手术118例,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2110件。残疾人劳动就业状况正在得到进一步改善,积极扶持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281人,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743名。依法推行残疾人按就业政策,累计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30万元,新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12人。扶贫解困力度逐年加大,“九五”期间共争取国家康复扶贫贷款905万元,采取“公司+农户”方式扶贫,已基本解决了1.33万名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从2004年起,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共为280户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建起了新房。残疾人宣传文体活动蓬勃发展,两次组团参加全省运动会,获“七银三铜”,2000年选派残疾人能工巧匠参加全国玩意儿人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项全国第三名,2005年成功组团参加全省第6届残疾人文艺汇演,获得两个铜奖。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代理涉残诉讼96起,为残疾人减免代理费用8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63万余元,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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