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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发〔2015〕4号),设立张家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张家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新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民防空安全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及年度活动;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六)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七)推广、应用人民防空科学技术成果。(八)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平台、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张家界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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