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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发〔2015〕4号),设立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论证与决策。(二)负责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申报、推荐和管理国家、省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三)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四)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措施,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五)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组织推荐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工作;指导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七)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措施;负责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九)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督促检查开展科普工作的情况。(十)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十一)负责知识产权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十二)负责科技发展、知识产权的统计及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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