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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发〔2015〕4号),设立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四)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五)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六)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八)指导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九)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报告、文章的起草以及有关新闻稿的审定;负责起草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十)对涉及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及时综合归纳,提出供市人民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对市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十一)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负责联系驻张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十二)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组织推进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十三)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的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十四)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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