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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座落在常德市武陵区皂果北路与紫菱路交汇处,占地533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390平方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为常德专员公署司法科;1950年6月,建立湖南省人民法院常德专区分院;1952年5月,更名为湖南省人民法院常德分院;1955年5月,《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后,依法改院名为湖南省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8年常德撤区建市后,更为现名。现辖武陵区、鼎城区、桃源县、汉寿县、临澧县、澧县、石门县、安乡县、津市市九个基层人民法院,辖区面积18189.8平方公里,人口621万。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65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干警139人,占总人数的84.25%。机关共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执行局等11个审判、执行业务单位,分别审理和执行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以及国家赔偿案件。同时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行政装备科、司法技术室、监察室等8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管理、综合信息、法制宣传、司法技术、审判管理与研究、警务保障等事务。建院以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已审结各类案件数十万件,其中有许多疑难复杂和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犯罪案件、民商事纠纷及行政、知识产权案件等重大案件的公正审判,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先后荣获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涉党政机关积案清理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文明法院、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严打”斗争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全省司法状况考评优秀法院、数字法院系统应用先进法院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并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同时,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建设指导,先后有桃源县人民法院、津市市人民法院、安乡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法院临澧县人民法院、全国优秀法院津市市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石门县人民法院、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澧县人民法院等和全国法院劳动模范陈占保、全国满意法官向才银、全国优秀法官马晓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文晓桃、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陈朝阳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2013年以来,常德中院新一届院党组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落实新常德新创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努力推进公正司法,案结事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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