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是本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本市各地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领导本市各地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2、对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本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地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3、对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地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4、依法对本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地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5、依法对本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地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6、对本市各地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本市各地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9、负责对本市各地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10、规划、指导本市各地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11、负责本市各地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12、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