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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畜牧渔业(含畜牧、兽医、兽药、渔业、草原、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下同)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畜牧渔业和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指导畜牧渔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资源合理配置;指导畜牧渔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指导畜牧渔业市场体系和信息体系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三)依法承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四)负责兽医医政、兽医药政药检、兽医医疗器械行政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畜牧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畜牧业、水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种畜禽、水产种苗管理。(六)负责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检验和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贵稀有水生野生动植物。(七)负责动物防疫工作,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负责动物、动物产品(不含出入境口岸动物检疫)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八)承担畜牧渔业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验、论证、鉴定、试验、审核等技术性工作;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查处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九)拟订畜牧渔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畜牧渔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十)按照权限监督管理畜牧渔业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组织畜牧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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