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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有关城市管理领域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承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责任。按权限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性占道、公益占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管理;负责行使市城区户外广告、经营占道、公益活动占道和餐厨垃圾的行政处罚权。(三)按权限负责行使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按权限负责行使下列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防护措施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五)按权限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七)负责市城区灯饰、照明的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区县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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