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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相关办法和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登记管理和监察执法。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日常工作。(三)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承办烈士褒扬的审核、呈报工作,承办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退伍军人等有关人员伤残评定的审核呈报和伤残(亡)抚恤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四)组织、协调退役士兵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成批过境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等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五)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六)组织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办法和标准,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方面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区县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七)指导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协调跨市及跨区县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八)指导、协调城乡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居)务公开;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工作人员表彰工作。(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区县市、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相邻市州边界的勘界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市行政区划工作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抚持办法,负责市本级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办法;指导、协调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协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监督区县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工作和涉港澳台、华侨的收养登记与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十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十四)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老龄工作相关办法,编制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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