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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档案馆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5号楼,是永久保管常州地区重要档案资料的综合性国家档案馆。保管了从嘉庆元年(1796年)至2014年底常州地区档案史料共291个全宗60多万卷、40多万件。珍贵档案有:嘉庆元年(1796年)董婉贞的蝇头小楷扇面、同治五年(1866年)形成的《鱼鳞册》等;特色档案有大成纺织染公司的档案等。近年来,常州档案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档案管理方式更加先进,档案馆社会功能不断拓展,已成为社会各界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级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从单一的文书档案到科技档案、专门档案、特殊载体档案等各种不同门类的档案,从纸质档案到实物档案,特别是民生档案工作的大力推进,显示出档案工作服务领域在不断向经济、社会、家庭全面延伸,档案工作正以大发展、大开放的姿态,融入到寻常百姓生活中去,积极发挥档案在存史、资政、教育上无可替代的作用,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跃上了新的历史平台。2007年,市档案馆获得“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最高荣誉;2008年,在全国地级市中作为首家晋升为国家一级档案馆;2011年,成为全省唯一、全国首批12家国家级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之一;2012年,被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突出贡献奖”;2014年,创成全省省辖市首家5A级数字档案馆;2015年11月,常州市档案局被常州市建设文明城市指挥部评为“先进集体”奖。常州市档案馆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和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和谐常州的主题,统领发展全局,落实创新举措,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档案馆事业向公共开放服务型转变,加快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和服务网络化的战略性突破,构建档案事业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开放体系,促进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常州市档案局(馆)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档案工作实际,拟订常州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各辖市、区的档案工作。(三)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依法接收市级机关、团体、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依法收集散存在社会和个人手中有关常州地区的重要档案和历史资料。集中管理和利用市级机关文件档案。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四)组织《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五)组织档案宣传和档案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六)组织档案学理论的研究工作,大力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档案的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八)服务大局,配合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有计划地编辑出版档案史料,积极向社会提供广泛的服务。(九)指导档案学术团体活动,组织全市档案工作的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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