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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1号)和《关于印发<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办〔2019〕35号)精神,设立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广电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岳阳市文物局牌子。市文旅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文化、文物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旅游设施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十一) 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二) 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岳阳文化走出去。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十三) 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十四)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十五) 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十六) 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十七) 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物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十八) 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十九)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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