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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是邵阳市市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实行一级执法主体,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本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体,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4〕224号批复规定,结合邵阳市实际情况,具体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律筑物或者设施。(二)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未经环保部门许可经营、作业产生超标噪音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区向水体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因焚烧、运输和经营餐饮等行为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烟尘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内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区违法违规养犬、算命等影响治安和城市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时行使以下城市管理职能:(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市政府加强对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督促检查、考核考评以及行政复议工作。(二)负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检查考核;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协调、实施和维护管理。(三)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渣土、户外广告场地、城区灯化美化及城市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管理。(四)负责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和管理。(五)负责市城市管理系统干部人事、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六)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置、大型垃圾中转站、城区建筑垃圾和固体废弃处置的监督管理。(七)负责市城区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营运、维护和管理。(八)负责市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摩托车停靠点的建设、营运和管理。(九)负责资江、邵水市区段,即资江二桥至造纸厂码头段、沿江桥至红旗河与邵水交汇处段的以下职能:河段沿河两岸垃圾清扫、清运和保洁,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市容和环卫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三、负责对各县(市)城镇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 四、履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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