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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及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及有关国防科技工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对工业相关行业进行指导和服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维护稳定工作。(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四)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市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五)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工业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六)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全民创业;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九)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议,促进网络资源共享。(十)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十一)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审查工作。(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十三)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属地军工单位贯彻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参与属地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民爆、军工电子行业相关的管理工作;参与属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及国防科技重大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提供保障服务,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绿色通道”畅通;参与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推进属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承办上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四)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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