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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于1954年6月26日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并于1980年10月设立其常设机关——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调整和充实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1987年12月增设市人大常委会联络工作委员会,1988年1月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4个专门委员会,1989年6月增设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1991年7月增设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2005年11月增设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至2015年11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9个正处级委室。2015年11月5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设立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6年1月15日,在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湘潭市人民代表会关于设立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目前,湘潭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36名。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充分行使地方立法、重大事项决定、监督和人事任免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推进建设幸福新湘潭作出了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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