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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统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审核批准各部门和单位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三)负责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基本单位以及人口与劳动就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经济、人口和农业等普查工作;承担全市性的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负责全市国防动员重点潜力调查工作。(四)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监督,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统计资料;负责管理和规范全市经济社会考核评价统计业务工作。(五)负责全市有关统计考核监测工作和相关民意调查工作。(六)负责收集、管理和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普查、专项调查结果。(七)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八)负责全市统计科研、教育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九)承担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工作任务。(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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