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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国土绿化工作;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规划和提出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业工程项目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三)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建档;组织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负责编制森林分类经营和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等林政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工作。(四)负责科技兴林工作;负责林业科研、科技成果申报;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咨询和推广应用。(五)负责对林产品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苗木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六)负责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和监督;负责依法征缴和管理林业基金;负责林业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林业经营发展调节政策。(七)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八)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流通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案件。(十)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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