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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相关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城区公共客运资源;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轨道交通的运营。(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市级财政用于交通运输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提出涉及交通运输的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七)负责公路路政、港政、航政管理。负责规划、审批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参与对公路两侧新建村镇、开发区等规划管理;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岸线使用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费站、检查站(卡)设置。(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市国防动员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负责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的相关协调工作。(九)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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