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株洲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区政府间以及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预算改革,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四)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和彩票等管理工作。(六)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七)指导城区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八)负责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市本级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的管理和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会计函授的有关工作。(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