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承担全口径外债资金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监督发债资金使用。(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五)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定统筹促进长株潭城市群协调发展和我市罗霄山片区、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产业园区(功能区)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发展的政策;负责产业园区(功能区)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援藏和对口支援有关工作。(八)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编制重要商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化肥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十)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和优化能源结构;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和市场供求情况,做好全市能源的供需总量的平衡;提出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的意见,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牵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十一)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管工作;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十二)研究拟订有关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协调和管理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十三)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十四)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十五)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