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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二、负责掌握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和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三、组织和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负责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协调县市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四、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负责街面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街面犯罪。五、组织和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六、指导和监督全市消防工作。七、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与交通参与者的管理工作。八、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九、负责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十、负责对被判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二、负责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十四、负责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的推广和指挥系统的建设。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十八、指导、协调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警卫处的有关工作。十九、负责管理派出机构、下属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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