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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系统具体实施。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履行对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2、负责建设全市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主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含图书、药品)、农副产品现代购销、再生资源(含报废车辆)回收利用和烟花炮竹归口经营五大经营网络。3、负责建立新型的完整的为农服务体系。采取创办、领办、联办等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基地,组建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在全市农村社区建立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中心。4、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培育参股控股各类龙头企业,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5、承担化肥、农药、棉花、食用油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储备及救灾物资储备等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全市农村商品流通及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编制及修订;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市场管理;参与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参与管理指导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体系建设。6、指导和监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依规依政策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7、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及推广工作,推进科技兴社。8、负责全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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