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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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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录更新时间:2019-10-05 21:50:50
网站名称: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网站域名: cgj.hengyang.gov.cn
归属主类: 社会教育
归属次类: 政府组织
内容分类: 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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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简介: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及其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调查研究;指导和考核各县市及南岳区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二)承担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白沙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三)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负责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含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负责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者围挡的审批和管理。(四)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市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和监督;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市区垃圾转运及转运站的管理;负责市区垃圾场及其填埋管理;负责市区水上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施工场所的渣土管理;负责对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考核以及信息综合;负责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运营的监管;负责市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依法办理《渣土处置证》、《散装货物准运证》,收取渣土调剂费、工程建设污染费。(五)承担拟定全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中长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和及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义务植树;指导各县(市)及南岳区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六)承担城市道路照明和亮化照明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亮化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及用电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施工单位的资质审验、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督工作;参与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落实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七)承担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责任部门、城区政府和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八)承担在市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责任。具体包括:1.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2.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市道路及沿路边的公共绿地、广场范围内未经批准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和毁坏城市绿化设施及占用绿化用地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依据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城市道路、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范围内,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污染、损坏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城市道路施工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行为实施行政处罚。4.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标准的,实施行政处罚;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措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按规定作业时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区内随意燃放烟花炮竹,污染市容环境卫生或者毁坏城市绿化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湘江城区段水域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区运输装卸、贮存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物质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的,实施行政处罚;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尘土等物料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或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5.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无固定经营场地的有照或无照经营的商贩实施行政处罚;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以及在店外经营或店外作业的商贩,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破损或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6.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指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巷,单位内部道路和封闭管理的居住区内的道路除外)及其两侧临时建筑,或依附于该建筑物搭建的亭房、活动房、棚披,以及单幢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砖混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施行政处罚。7.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侵占道路、广场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履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九)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十)受理所属执法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行政复议。(十一)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系统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负责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十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站标签: 衡阳 城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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