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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厅级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于2006年4月由原湖南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湖南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湖南省企业调查队合并组建正式成立。下设14个市州调查队、42个县市区调查队。内设17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执法监督处、制度方法处、综合处、分析研究处、农业调查处、农村调查处、居民收支调查处、住户监测处、劳动力调查处、生产价格调查处、消费价格调查处、专项调查处、信息技术应用处、人事教育处、财务管理处、纪检监察室(巡察办),总队机关党委,其办事机构为机关党委办公室。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价格调查、农业与农村调查,组织实施有关社情民意调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调查等。(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经济发展新动能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五)依法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六)组织开展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七)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八)加强党对调查队工作的全面领导,承担总队和下属调查队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落实总队和下属调查队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巡察工作。(九)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组织领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十)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和提供信息服务。(十一)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拥有遍布全省各地的调查网络和一支经常深入到全省城乡各地的精干的调查队伍,并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省内各市(州)、县(市区)调查机构形成一个完整的调查网络,可准确、快速、灵活、高效地进行全方位抽样调查和信息收集,是为党政领导、决策部门和企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权威调查咨询机构。总队成立后,连续多年被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承担了中央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大量的专项调查任务,如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党风廉政调查、宣传思想工作调查、省直机关作风评议调查、全省执法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专项调查和参与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工作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此外,总队还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全省社会经济运行的走势进行分析判断,对湖南社会经济运行及时“预警”。并经常抓住社会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深入的分析研究。为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决策提出一些有价值的咨询建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愿与社会各界真诚合作,共同为湖南、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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