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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三)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情市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市直各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四)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七)管理或代为管理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工作。(八)统一管理乡(含街道)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区、县(市)管理和考核区、县(市)统计局正、副局长;全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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