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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二)依照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资的重要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三)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五)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进行指导和监督;(六)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市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市属金融类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七)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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