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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区和承担市本级的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业发展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重点和市级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道路运输、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道运输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民航机场有关管理工作。(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七)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八)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九)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协调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管理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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