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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科学技术局,简称衡阳市科技局,是衡阳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社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指导科技兴市、县、区工作。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指导科技基地的建设。三、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县、市、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的预、决算。五、贯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开展双向、多边、引智引技的产学研活动和科技招商活动;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科技兴农”的方针政策,组织农业高新技术发展示范,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管理,推动农业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七、贯彻实施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防震减灾、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九、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十一、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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