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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并负责贯彻执行。(二)积极推进体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三)指导全市体育工作,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四)指导、监督和配合全市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全面贯彻国家制定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五)统一规划全市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六)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和我市参加全国、全省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指导、协调、组织、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七)积极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根据上级有关体育外事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八)组织、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体育教育,加强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建设,培训体育干部和体育专业人才。(九)负责市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组织实施政府确定的体育基本建设项目。(十)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研究起草体育健身娱乐、竞技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体育市场管理是的配套政策法规,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研究体育行业标准,并对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等体育经济、体育经营活动进行审批。(十一)指导市体育总会、各运动协会等社团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及体育健身娱乐部的资格审查。(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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