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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共长沙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同时负责联系长沙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内设综合处、涉外管理与领事处、国际交流(礼宾)处、港澳事务处等4个处室,联系、指导市对外友协办公室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任: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监督和指导其在我市的落实情况;拟订我市外事和港澳工作的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审核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制定的涉外涉港澳的有关政策;审核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涉外文件。二、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和港澳情况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外事和港澳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制定全市外事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承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的外事和港澳事务;协调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港澳事务。三、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港澳同胞;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及会见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指导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的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四、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因公出国(境)的具体报批事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我市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有关事宜;负责全市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收缴管理;承担长沙市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定期汇总因公出国(境)的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委外事办作出书面报告。五、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或承办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通知函电及相关事宜;协调处理外国机构、人员在长及我市机构、人员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及相关事宜;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长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审核在长举办的国际会议;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市涉外涉港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同管理在长外国专家、外国驻长机构和人员。六、配合和协助市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开展对国际形势、地区和国别政策、国际热点问题的综合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及港澳事务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宣传报道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牵头承担来长采访的外国及港澳记者、外国驻长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的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涉外参观点的开辟、调整和有关管理工作。七、归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友好区、县(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协调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负责联系长沙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指导长沙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开展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及多边、双边国际交流。八、统筹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负责我市与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联络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我市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见建议;对我市驻港澳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助;依法维护在长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九、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协助做好全市党政干部国际形势、外事政策等教育;负责组织外事港澳干部及翻译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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