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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保护,城区范围内历史街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人居环境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研究拟订全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政策措施、操作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经批准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工作。(三)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和参与相关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规划的审查。(四)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立项、安置补贴审核发放、资金结算、资产归集工作。(五)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编制、立项、竣工验收审核工作。(六)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微改造工作,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微改造计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七)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危房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备案和补助工作,参与验收评审。(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九)负责全市优化人居环境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拟订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分配划拨、资金结算、资产归集、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优化人居环境项目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的审核工作。(十)负责指导、检查城区范围内历史街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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