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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也是长沙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动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三)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适时组织必要的演练。组建群众防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体系,组织防空防灾演习演练。指导区县(市)人民防空业务工作。(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对防空警报器的迁移、拆除和报废进行审批。(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并负责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六)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直管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八)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十)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十一)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长沙警备区和市国动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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